作者:马新福道德正当性立法价值价值研究价值建构学理论社会多元化视阈精益
摘要:以道德作为立法价值的取向是自然法学长期以来坚守的共同信念,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仅仅将立法的价值确立在单一的道德层面上是不够的,立法者在进行立法行为时,除将道德作为当然的、核心的立法价值外,还应选择对立法价值也有着重要的或一定影响的社会规范对其进行有益的补充,建立多元的、系统的立法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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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CN:11-34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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