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岳 陈柏峰村庄秩序两湖平原湘南农村
摘要:村庄的社会性质对村庄的社会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在两湖平原和湘南农村,由于村庄社会关联、农民行动单位和村庄价值生产能力有所不同,乡村“混混”对村庄社会秩序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两湖平原农村,本土“混混”危害村庄内部秩序,外来“混混”也会在村民的引入下危害村庄秩序;而在湘南农村。本土“混混”一般不会危害本村,外来“混混”进入村庄也会受到村民的一致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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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CN:11-34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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