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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夫妻公租房再婚夫妻买产权,该房应归谁所有

作者:杨学友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商业开发公租房被拆迁户刘玉林房屋拆迁协议离婚

摘要:[案例]刘玉林老人生前与马莉是原配夫妻,育有一女刘春月。刘玉林与马莉于1998年协议离婚后,2000年4月与贺艳君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刘玉林同马莉早年结婚时,其单位分配32平米平房一套,再婚后与贺艳君在该房内居住生活。2005年该房动迁时,刘玉林作为被拆迁户与商业开发公司签订有照(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缴纳房屋拆迁款5000余元,后回迁分得楼房一套,并取得了该楼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2012年5月,刘玉林按规定更换办理了该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新的租赁证记载,承租人均为刘玉林。同年,刘玉林、贺艳君参加房改,缴纳12000余元取得了该房的产权,产权证登记在刘玉林、贺艳君两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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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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