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将星尊重儿童学习权利学习目的学习路径学习内容学校教育素质教育
摘要:本文从学校教育的内涵和儿童身心发展来剖析儿童的“学习权利”,将其划分为三种向度:指向具有从事学习这一活动的权利;指向具有选择和决定学习目的、内容以及学习途径和手段的权利;指向具有表达自己如何学习的权利。并认为,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最大可能地尊重儿童学习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在学习中的权利”。为此,教师应该尊重儿童特有的学习意向,允许儿童开放自己的学习路径,宽容地对待儿童的“抵抗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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