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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产品,保险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郭金龙商业养老保险保险产品开发有所不为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

摘要: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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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当代金融家》(月刊)创刊于2005年,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CN刊号为:14-1325/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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