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证监会股份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摘要:证监会近日明确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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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月刊)创刊于2005年,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CN刊号为:14-1325/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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