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国庆权益保护信息主体征信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信息技术监管部门
摘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是征信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在目前《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征信业发展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新的问题,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体制层面征信监管部门"一身两职",处于既要推进征信业发展又要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两难境地。《条例》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督管理征信业的法律地位,促进征信业的发展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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