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结构化产品新政备案审查第三方机构自律管理窗口指导资产管理
摘要:监管部门在下发“新八条底线”之后.正在考虑对资管计划的产品备案环节进行更多细致化的规范。其中.分别就产品的备案审查和自律管理(备案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建议服务(投顾类业务)、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下称“结构化产品”)进行了新的窗口指导与意见征求。而在针对结构化产品的规范意见中,监管部门考虑禁止管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将结构化资管异化为“类借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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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月刊)创刊于2005年,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CN刊号为:14-1325/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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