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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国共合作”不是终点

作者:于江私募股权基金国共合作中国投资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治理结构风险约束机制

摘要:艰难如同“国共合作”的中国私募基金统一监管.终于在2013年7月有了实质性突破——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正式落槌证监会.而行业发展的推动政策措施拟定,今后则由私募原监管方发改委来牵头。看似私募基金监管已完成“长征”,但革命尚未成功。很久以来,有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统一监管问题,在中国吵成一片。争吵的焦点在于.是否有必要统一监管。去年8月,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牵头.曾联名全国几十家创业协会上书全国人大.强烈呼吁将两类私募“分开立法、分开监管”。所述理由为,这两类私募的投资对象不同,因此在基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治理结构、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上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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