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地方财政视角下不动产税收入归属问题研究

作者:董蕾地方财政不动产税收入归属

摘要:不动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对纳税人土地和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课征的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单独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的试点阶段相关经验总结还不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税收入归属的确定,它是研究完善我国不动产税收制度的首要问题,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所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不动产税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而我国将其划归省级政府后就不再进一步划分了,不动产税收入归属不明确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财税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属性以及我国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不动产税应划归县(区)级政府,并按照县(区)级财政支出与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差额确定不动产税的总收入,同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征管权力,使不动产税切实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保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当代经济研究

《当代经济研究》(CN:22-12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当代经济研究》大力倡导作者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包括对西方经济理论的批判借鉴),并以此突出办刊特色,使刊物成为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稳固的理论阵地。适合经济院校师生、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机关干部及其他经济界人士阅读参考。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