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民选 王罡公益性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社会效益
摘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的前提。公益性国有企业存在的理论依据不应当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去寻找。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是此类国有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福祉和利益的一个实现途径。较之私人企业,政府治理国有企业负外部性的成本相对要低。划分公益性国有企业时需要警惕误判。瑞典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改革实践,为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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