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春勇地方政府政府间组织区域合作
摘要: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出现是基于地方政府解决跨行政区公共问题和提高区域治理绩效的需要,而相关各方也能够从中获得合作收益。但由于权威来源层次过低、缺乏组织执行力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国内区域合作组织也面临着困境。所以,要改革现有的合作组织,使其由区域利益协调机构逐步转变为区域政府职能整合机构、由关系型软性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实体型硬性管理体制。理想的区域合作组织应当是法治化的准行政机构,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规范化的领导管理关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同时,其行政管理权限应该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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