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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二审稿“全方位”禁烟草

烟草广告广告法全方烟草制品大众传播媒介公共交通工具电子出版物通信网络

摘要:“全方位”禁烟草广告。《广告法》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的限制: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如,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现实中常看到“某某烟草企业希望小学”等公益活动名称: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中,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相关内容,像“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不露痕迹的烟草广告也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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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护士·下旬刊

《当代护士·下旬刊》(CN:43-1229/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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