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恒涛 黄丽丽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第三者先行赔偿汽车维修厂交警部门全部责任不负责任
摘要:案情:2013年3月24日,李某驾车与廖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经贵港市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李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廖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廖某到贵港某汽车维修厂修理受损车辆,用去维修费4680元。由于廖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事发后,在李某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廖某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对其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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