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作者:李梅英抵押权抵押物同一县信用联社银行贷款贷款期限登记手续机器设备

摘要:【案情】某造纸厂为扩大再生产,于2006年11月向某银行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以其新购置的价值160万元的一套设备作抵押,双方到县工商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2月,造纸厂又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县信用联社借款50万元,期限为半年,并以已经设立抵押的那套机器设备再次抵押,双方也到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知情后,认为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造纸厂将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是侵犯其抵押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定被告造纸厂与信用联社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当代广西

《当代广西》(CN:45-132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当代广西》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传播先进的文化,发表权威的言论,刊发说服力强的力作,推介成功的经验,反映基层群众的心声,展现新时代广西的精神风貌,呈现美丽广西的精彩画面,内容丰富多彩,权威性、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强。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