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毕业生档案介绍信行政管理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跨地区就业档案转递
摘要:问:辽宁沈阳市肖国峰请问流动人员转递档案时,还要开行政介绍信吗? 答: 不用了.文件规定:“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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