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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依据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处理职工吗

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房产销售不知道何来知者被诉人仲裁机关录用条件合同无效

摘要:个案急呈申请人于某系某房产销售公司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年末到期。2015年6月,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于某解除合同。于某却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双方将争议提交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你们想跟我解除合同,可以找1000种理由,但是这个理由不成立。这个规章制度我都不知道,又何来违反呢?不知者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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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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