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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被诉人仲裁机关劳动法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法律根据仲裁庭上法

摘要:个案急呈申请人范某系某保险公司职工,2012年3月到单位工作,双方于次月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16年4月末。合同到期后,单位通知申请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对此申请人无异议,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双方出现了分歧,申请人认为单位应当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理由是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为4年多一点。单位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好是4年,应当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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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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