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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又回原单位就业的补偿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单位辞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业2008年企业员工

摘要:个案急呈 申请人教某系某企业员工,2005年辞职后.于2008年又回原单他就业.2013年末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并准备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工作年限时,申请人提出要将本人辞职前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内,被单位拒绝后,教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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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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