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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说明理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试用期应当劳动合同期限

摘要:个案急呈: 申请人叶某系某搬家公司职工,2011年12月到单位上班,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岗位为汽车司机。2012年4月,单位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对此不解,认为本人一直在认真工作,于是几次向单位领导询问原因,均被拒绝。无奈,申清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向其说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否则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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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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