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企业单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营业性场所
摘要:问:辽宁高明--我在一家企业里当电焊工,单位要求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适用文件:《辽宁省消防条例》答: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专职消防队队员;(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七)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八)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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