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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后也要支付双倍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工资2010年劳动合同期公司职工申请人异议

摘要:个案急呈: 申请人易某是某建设公司职工,于2010年3月到单位工作。双方于2010年10月才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易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他没有异议,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则认为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期的双倍工资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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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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