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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辞职的国企富余职工应发给生活补助费

作者:雪莲补助费富余职工经济补偿金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单位改制生活停薪留职

摘要:武晓丽系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00年,她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27日,她与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为10年。今年4月,适逢单位改制,她成为富余职工,于是,小武便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经研究,单位决定同意她的辞职请求,当月27日,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小武向单位提出生活补助费的问题。单位劳动人事处的负责人答复说:"你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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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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