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莲病假工资医疗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严冬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员工取代
摘要:严冬系旭日商业集团公司员工。他与公司于2004年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严冬患病就医时,医院意见让休息三个月治疗。当时,公司也同意他休假治病,但告知不予支付工资。对此严冬不理解,便找到单位领导论理。单位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已经为全体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就不再承担相关的病假工资了。这种解释,严冬仍无法接受,双方由此发生争议。于是,严冬将所在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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