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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而“三期”未满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雪莲解除劳动合同医疗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仲裁庭被诉人女职工期满无固定期限

摘要:姜春丽系农业银行员工。2003年,她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因病休假医疗期满时,单位通知要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姜春丽告知单位:本人已处于孕期,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单位仍然坚持认为,她的医疗期限已经届满,不再准备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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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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