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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管治权配套制度论纲

作者:曹旭东; 徐英全面管治权权力运行配套制度分散模式

摘要:中央直接行使的'全面管治权'具体包括创制权、基本法制定权、基本法修改权、基本法解释权、政改决定权、立法监督权、'附件三'法律增减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新增授权的权力、任命权、行政长官监督权、指令权、外交权、国防权等。以上权力的运行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本文从权力运行频度、社会接受程度、权力运行实质性程度、配套制度机制成熟程度四个方面对各项权力的已有运行状态做出基本描述,并对各具体管治权力已有的配套制度机制进行梳理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性建构,并建议以分散模式实现各具体管治权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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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港澳研究

《当代港澳研究》将遵照教育部的指示、秉承公开、严谨、创新的学术精神,建设成成港澳专题学术讨论的平台和最新信息交流的园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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