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基本法》语境下香港特区立法权受限性探析

作者:叶远涛基本法立法权备案审查权

摘要:在'一国两制'下,香港高度自治权是一个包含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内的系统自治权力束。香港特区立法权,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独特性在于它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对我国地方立法权的创新实践和突破,它既不同于港英政府时期'立法局'的权力,也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权力有很大的差异。返本溯源,在后政改时期,重新从源头上探析香港特区立法权,对香港的法律管治有着积极的意义。香港立法权的先天受限性不仅体现在'一国'体制约束和《基本法》框架下,而且还被紧紧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权中。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丰富,人们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在《基本法》框架下重新审视香港立法权力的分配架构是非常有意义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当代港澳研究

《当代港澳研究》将遵照教育部的指示、秉承公开、严谨、创新的学术精神,建设成成港澳专题学术讨论的平台和最新信息交流的园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