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丽敏加班费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摘要: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加班费纠纷的处理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事实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则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并拒绝支付加班费。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加班费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为法院解决加班费纠纷无疑起到统一裁判和指导审判的作用。但也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条文表述有加重劳动者举证责任之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