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霍逸飞司法民主人民陪审选任程序职权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象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促进司法公正,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做出了具体的指引。但仅从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和完善选任途径的角度来设置选任标准是不够的,选任资格的高低和选任程序的具体规定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是由陪审员的职权范围和地位所决定的。因此从陪审员任职后职权范围的角度探讨选任程序,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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