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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反思

作者:温馨婚姻法夫妻感情破裂司法实践

摘要:我国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之后,就一直存在“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婚姻关系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的争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主要缺陷,反思得出夫妻感情破裂并不是不恰当的选择,而是时代和社会的选择。虽然立法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具有科学性,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脱节现象致使其效果并未很好的发挥。本文最后从法定情形的角度提出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笔者的完善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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