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昭庆司法法律效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文书查阅公众
摘要:一、司法文书公开的理论基础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该条规定突破了以往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查阅司法文书的规定,给予公众查阅案件司法文书的权力,扩大了司法文书的查阅主体,被视为司法文书的全面公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大东方》(CN:44-1610/G0)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707859 评论 69
部级期刊
人气 495392 评论 71
北大期刊
人气 373964 评论 65
人气 146778 评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