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毒驾”入刑的思考

作者:张清宇毒驾入刑标准危险驾驶罪风险社会

摘要:对于人类的危害众所周知,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吸毒”与“驾驶”这两个行为联系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一毒驾。“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逐年飙升,现有的法律对“毒驾”行为的规制威慑力弱,不足以起到惩罚和预防的作用。“毒驾”行为对法益侵害的可能性与现有危险驾驶罪规定的情形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能将执法难作为不将其入刑的理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大东方

《大东方》(CN:44-1610/G0)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