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一花政府财政自利财政立宪
摘要:财政自利是政府作为"经济人"的一种必然现象.财政自利不仅可以发生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政府之间.唯有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立宪约束,才能从根本上制约政府的过分自利而损害社会或下级政府的行为发生.本文主要从依法建立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监督机制,实现纳税人对政府的有效约束以及依法建立政府间合理分权制衡机制等两个方面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政府财政自利的约束和制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当代财经》(CN:36-10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当代财经》系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全国三十佳社科学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全国中文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中国经济类优秀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其四大主要学科(经济理论类,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会计类,财政类)均进入“中文优秀期刊表”,居全国经济类期刊前列。
部级期刊
人气 544802 评论 76
省级期刊
人气 167322 评论 4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36067 评论 54
人气 28777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