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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他人机动车 造成损失获刑罚

机动车辆摩托车轿车具体应用公安机关盗窃罪盗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驾驶开走

摘要:<正>【案例】由于刚学会驾驶机动车,为了练车,阿某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多次趁夜窜至五师某团,先后5次将该团3辆摩托车偷开走及将两辆轿车玻璃砸烂后将轿车偷开走,后将这些车辆遗弃在路边或者其他地点,致使两辆摩托车遗失。同时,阿某因驾驶不慎将一辆轿车开下路基并撞上大树,造成车辆损毁严重。案发后,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说法】法庭审理认为,阿某虽然只是偷开机动车辆,没有盗窃,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丢失的,以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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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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