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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抗辩应有合法依据

作者:董创; 赵魁合法依据赔偿金举证责任上诉人法院判决证据不足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出庭作证抗辩

摘要:[案例]2004年,刘华杰将王伟齐诉至法院,曹霞主动作刘的人出庭。之后,刘、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王赔偿刘12550元。由于刘文化程度很低,在王履行赔偿义务时,曹替刘了收条并收下了王的赔偿金。为了这笔赔偿金,刘曹两人发生争执。2005年5月,刘以不正当得利为由将曹诉至法院。曹辩解说已把赔偿金交给了刘,出庭作证的王说已将赔偿金交给了刘的人曹。曹是否是不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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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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