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正铭注册资本认缴制债权人保护
摘要:我国最近一次《公司法》修改,规定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变革适应了市场经济对资金运作效率的要求,但是考虑到我国市场化的评级机构方兴未艾,董事信义义务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亟需得到法律的明确和扩展,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大背景下,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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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经济研究》(CN:22-142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北亚经济研究》读者对象: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群体。主要报道主题:一带一路合作,改革开放研究成果。专题研究方向:国际区域经济。涉及主要学术领域: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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