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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

作者:毛文操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

摘要:发起人作为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创始人,与一般股东相比享有更为广泛的权利,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健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利益、保障第三人债权,明确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十分必要。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主要包括认购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价格填补责任和出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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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经济研究

《东北亚经济研究》(CN:22-142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北亚经济研究》读者对象: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群体。主要报道主题:一带一路合作,改革开放研究成果。专题研究方向:国际区域经济。涉及主要学术领域: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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