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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之改良

作者:潘广禄物权法定主义固定改良

摘要:物权法定主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架和支撑着整个物权法体系,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物权法最不可动摇的基石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交易内容的多样化,物权法定主义暴露出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端,集中体现在它的封闭性和僵化性,其中枢地位开始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置疑,甚至有人据此提出废除物权法定主义的主张.结合我国现时的客观经济现状和法制环境,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我国坚持物权法定主义的必要性,并针对其弊端综合国内外各种解决办法、学术主张,从而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改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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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经济研究

《东北亚经济研究》(CN:22-142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北亚经济研究》读者对象: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群体。主要报道主题:一带一路合作,改革开放研究成果。专题研究方向:国际区域经济。涉及主要学术领域: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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