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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评估“地方化”的理论反思

作者:尹奎杰法治评估地方化地方法治评估评估标准客观公正性

摘要:我国法治评估存在着三种类型。但这些类型中都存在一定的"地方化"取向,表现为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设计的地方化、评估范围、对象和内容的地方化、评估主体和评估程序的地方化,并容易产生法治的"地方割据"化、碎片化和局部化、机械化和教条化、无灵魂化和精神缺失等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法治存在着一定的法治地方中心主义、法治地方保护主义、法治地方保守主义、法治功利主义和法治工具主义倾向。必须处理好法治评估中的相关问题和几个基本关系,以推动法治评估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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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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