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档案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档案管理部门部门设置
摘要: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上述修改取消了“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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