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佩林; 曹婷州县衙门画行文书制度
摘要:画行是指文书法定负责人判定文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准允施行的行为。画行之制,至少源于汉代的画可、画诺,历经演变,至清代渐趋完善。有清一代,画行制度一般在中央各部院呈堂稿和州县衙门文移稿中出现。在州县衙门中,文书多由书吏起草、幕友点改、长官画行,画行与否决定着文件是否能够下发执行。《南部档案》为我们探讨画行的运作过程与式样、适用的文书类别以及画行的一些特例提供了实物依据。其文末的“行”字是否为上级对下级的批示,尚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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