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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盐务收入为“善后借款”担保的训令

作者:严雯善后借款长芦盐税

摘要:袁世凯为武力消灭国民党而筹措军费,1913年4月26日,命中华民国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征详、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秘密筹借军费,签署了二千五百万英镑《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此即所谓的'善后大借款'。借款年息五厘,实收八四扣,即实收只有二千一百万英镑。规定四十七年还清,本息共达六千七百八十五万英镑。合同规定以长芦盐税、海关税以及冀、鲁、豫、苏四省的中央税款为担保。长芦盐税从此被外国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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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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