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永辉2004年10月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律他律非法收受贿赂1992年背景资料市委常委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解决问题人民法院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宿迁市江苏省管委会开发区春节前人民币镇江市审理公开判处
摘要:背景资料:曾鸿翔,原江苏省宿迁市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b004年春节前,曾鸿翔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问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4万多元,美元7000元,港币4000元。2004年10月,镇江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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