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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名浮利胜过酒醉得人心死不醒——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的忏悔

作者:吴贻伙安徽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警示教育

摘要:王汉卿自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省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2月起任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0年6月任淮北市副市长。2003年11月5日,王汉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王汉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 、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多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多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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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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