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省财政厅集中供养
摘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从2019年1月起,我省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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