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人特困人员住房救助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殡葬服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
摘要:日前,《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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