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配偶子港澳台地区公共事务贯彻执行移居工程建设适用范围
摘要:中央新规加强"裸官"管理——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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