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局所得税政策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日至
摘要:财税[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