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雇员代扣代缴财税字主管税务机关产品推销商品推销扣缴义务人收入征收
摘要: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对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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