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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主体的一些思考

作者:殷仕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主体行政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制度体系类主体当事人

摘要: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三类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显然是行政法所调整的领域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目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学术界的认识不尽一致,但主要可分为两种观点:有的学者把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为一种单纯的行政法律行为.有的学者则将其理解为一种制度体系。对于这两种观点,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理解,即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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